石油的价格下限_石油价格国家兜底
1.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前景向好
2.简述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3.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4.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
5.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前景向好
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基础设施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司长郑剑、农经司副司长李明传、高技术司副司长张志华,以及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宋雯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交通、能源、水利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构建,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
据介绍,到2021年底,我国综合交通网总里程突破600万公里,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79.4万公里,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5481万公里,分别相当于10年前的1.3倍、1.7倍和3.7倍。我国高速铁路、大跨度桥梁、特高压输电、三代核电、特大型水利工程、新一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实现跨越发展,离岸深水港、大型机场工程等建造技术迈入世界先进或领先行列。
今年4月份,中央财经委召开会议明确指出,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布局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同时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度。
这场发布会明确了交通、能源、新基建、水利等重点领域投资后续方向。交通领域将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强出疆入藏、沿海沿边沿江、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骨干通道建设;能源领域将推进一批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2025年常规水电、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8亿、0.7亿千瓦左右。
基础设施形成超大规模网络
我国这十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提升。
据发布会上介绍,到2021年底,我国综合交通网总里程突破600万公里,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79.4万公里,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5481万公里,水库总库容达到9035亿立方米,形成了超大规模网络,高铁、高速公路、电网、4G网络规模等长期稳居世界第一。
这十年来,我国基础设施还形成了广泛的覆盖面,不断提升生产生活便利度。高速铁路对百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超过95%,高速公路对20万以上人口城市覆盖率超过98%,民用运输机场覆盖92%左右的地级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宽带、直接通邮,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4%左右,4G、5G用户普及率达到87%左右。
这十年来,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标志性工程不断涌现。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水北调东中线等国家重大工程竣工投运;建成全球第一条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线路“京沪干线”;全球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输送距离最远的吉泉±11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顺利投产;中国天眼、全超导托卡马克装置、上海光源等实现世界领跑。
这十年来,借助新技术的东风,我国传统基建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融合。京张高铁开启了中国智能铁路新时代,高速公路实现“一张网”运行,全国10余座自动化码头建成投运,数字航道基本覆盖长江、西江干线,234个机场实现了“无纸化”便捷出行,坚强智能电网加快建设。
这十年来,创新基础设施加快优化。我国已经建成体系较为完备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的77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32个已建成运行,部分设施迈入全球第一方阵。我国不断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了200多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600多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开发设施体系不断完善。
这十年来,基建投资作为扩内需的重要抓手,起到稳经济、促增长的带动作用。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为例,民航部分投资800多亿元,带动周边交通等市政配套投资3000亿元,再加上围绕机场集聚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产要素投入,已经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巨大引擎。
这十年来,基础设施领域的公用事业在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国铁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成立,电力竞争性业务有序放开,电网企业更加聚焦主业。
郑剑表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形成符合国情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发展经验,比如统筹优势资源整体推进、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适度超前的发展原则等。
下一步,将加快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这些领域投资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今年4月,中央财经委召开会议,在肯定我国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的同时,也指出我国基础设施同国家发展和安全保障需要相比还不适应。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除了考虑短期稳增长的需要,更多是基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的中长期需要,致力于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通过交通、水利、电力等网络化设施建设,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基建,能带动国内消费增长,还能带来更多应用场景和业态。引领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领域也有投资需求,可推进相关产业布局、“卡脖子”项目攻关等。
这场发布会介绍了交通、能源、新基建等领域后续投资重点。
郑剑表示,下一步,将以《“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落地落实为抓手,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加强出疆入藏、沿海沿边沿江、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骨干通道建设,构建现代化铁路网、公路网、水运网、航空网和油气管网;加强互联互通和一体衔接,推动城市群和都市圈交通率先实现现代化;以瓶颈路段和待贯通路段建设,枢纽集疏运工程,城市内外交通衔接,过江跨海关键性工程为重点,为多式联运、联程联运发展创造条件。
宋雯表示,当前正加快“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拓展有效投资空间,预计“十四五”期间能源重点领域投资较“十三五”增长20%以上,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强劲动力。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使得能源领域成为投资热点。除了加快风电、光伏装机,水电、核电等重大项目也在加快推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到2030年风能、太阳能(000591)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还不足以推动非化石能源占比到25%。到203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仍会有所增长,未来还需要水电、核电、生物质能的继续扩张。
宋雯表示,要加大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电基地以及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可再生能源电量输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进一批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2025年常规水电、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8亿、0.7亿千瓦左右。
宋雯还指出,强化能源安全保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网间电力互济能力,到2025年西电东送能力达到3.6亿千瓦以上。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完善原油和成品油长输管网体系,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互联互通,拓展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干线通道及南北联络线,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21万公里左右。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夯实煤炭煤电兜底保障基础。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前景向好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充满了想象空间,其内涵还会随着技术突破和需求升级而不断拓展。
据介绍,今年2月启动的“东数西算”工程已初见成效。目前,8个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方案均进入深化实施阶段,起步区新开工数据中心项目达到60余个,新建数据中心规模超过110万标准机架,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算力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张志华表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头连着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一头连着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对于优化投资结构、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四五”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前景持续向好。
张志华表示,未来将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指导电信运营企业统筹布局5G和光纤网络建设;完善国家算力网络布局,促进区域协同和集约共建;用好中长期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持续实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支持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入民生设施,弥合数字鸿沟;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等。
简述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什么是招标?什么是投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二、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
由于上述条款系原则性规定,因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和2018年6月6日分别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予以了明确。具体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哪些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可以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对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该条文与《招标投标法》等上位法并不冲突,该条文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三款的兜底性条款规定。2、根据该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不再另行组织招投标:(1)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2)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3)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招投标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的基本流程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对必须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分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7、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投标保证金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扩展资料(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建立基金制度,政府成“兜底人”
案例一: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份检测报告中指出,河南新乡市部分地区收获的麦子存在数倍到十几倍的镉超标。这也是“好空气保卫侠”在该区域第三年发现了“镉麦”。小麦中的镉来自于土壤,而土壤中的镉源自周边电池企业的排放。
新乡的污染只是农田土壤污染的一个案例。当前,我国很多农田土壤污染并非是农业自身造成的,主要来自于上游的工业污水。但是排污涉及众多企业,找到污染源难度大,有的企业甚至已经关门,没有能力承担修复的责任。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朱利中说,《草案》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杂成因“毒地”修复的“兜底人”,国家、省级层面的基金作为修复的经济主体,避免了过去此类污染土壤因责任主体不明、追偿不到位导致修复不及时的情况。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投资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但针对需要修复的土壤来说,依然是车水杯薪。对此,第十二届常委会委员罗亮权指出,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土壤修复项目主要由国家提供治理资金,资金压力巨大,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土壤污染防治。
从“污染担责”到“损害担责”
案例二: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胡克化工公司向拉夫运河倾倒了约2.1万吨有毒化学品,用土掩埋后以一美元价格把这片土地卖给了尼亚加拉瀑布市教育局,此后上面建了一所公立学校,相继有数百名学生入学后患上严重疾病。1994年,西方石油公司同意支付1.29亿美元,弥补联邦政府在清理污染时的花费。
这一事件导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出台。该法律规定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法律责任。可追溯指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潜在责任方时,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全责。
有鉴于此,第十二届常委会副委员长建议,把《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的“污染担责”改为“损害担责”。
“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即为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解释说,“污染担责”指谁污染谁治理,或者是谁污染谁付费,大多数只是一次性的,更多地是付一点处理污染费用。如果用“损害担责”的话,其内容要广泛得多,包括生态修复。以后这片土壤不管产生怎样的生态方面破坏或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都要由污染者来承担责任,相当于一种无限责任。“损害担责”比“污染担责”包括的范围、深度、广度要大得多。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
严格按照这个意见执行,相信环境污染就会大有改观!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国家能源局主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能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仪式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中国将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发电,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大力建设新型煤电,在减少发电量占比的同时大幅提升煤电的调节能力,夯实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
中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将以2030年、2045年、2060年为重要时间节点,形成加速转型期、总体形成期、巩固完善期“三步走”发展路径,预计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非化石能源优势介绍:
1、环保:非化石能源几乎不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较低,有助于减少全球气候变化和改善空气质量。
2、可再生:非化石能源主要来自自然资源的可再生过程,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源。这些能源在自然界中能够持续生成,因此不会消耗完。
3、资源丰富:相对于有限的化石能源储量,非化石能源的资源相对更为丰富。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都广泛分布在地球各地,可以充分利用。
4、价格稳定:化石能源价格受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而非化石能源的成本趋于稳定,不会受到石油价格和供应的影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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